第63节
  三个月后,江南。
  商铺林立,桃花相连,亭台楼阁下是一处池塘,荷叶田田,围坐着几个浣衣的妇人,一面用棒子拍打着衣物,一面跟女伴们说说笑笑。
  不多时,一个约莫十七-八岁的粉衣姑娘端着装满衣物的木盆走了过来,她生得小脸白净,身材高挑。虽穿着简单的粗布麻衣,却丽得将这一池子荷花都能比下去。
  圆脸妇人喊了一声:“哟,洛家丫头,今儿来得可有些晚。”
  那姑娘将木盆放在岸边,眯眼笑了笑:“给我哥做饭了才来的。”
  她将衣服一件一件拿出来,轻车熟路地洗着。大多都是她自己的衣服,也有一些男人的长袍。始终安安静静地,不怎么说话。
  旁边的妇人们却闲聊了起来。也不知道聊了多久,忽地有人说了一嘴:“听说了么?陛下好要选妃了。”
  粉衣姑娘搓衣服的动作一顿。
  “这事儿靠谱么?怎么不见有动静?”
  旁边的人又说了起来:“哎哟,管他靠不靠谱,重要的是哪个愿意嫁给他,听说他以前有个最宠幸的妃子,叫什么来着……”
  “瞧我这记性,听说是被他给折磨死的,好像姓苏吧?”
  哐当一下,几个妇人顿住了,往旁边一看,那粉衣姑娘弯腰把棒子捡回来,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手滑了。”
  那些人也没在意,继续聊着,不过话题却引到了别处。
  粉衣姑娘却心不在焉起来。
  他又要选妃了。
  不过也正常,他是皇帝嘛,后宫佳丽三千,不是很正常的事儿么?
  她耸了耸肩头,没再去管他。反正她跟着十三在这儿躲了都快三个月,他没来抓过她,现在还要选妃,想来是已经把她给忘了。
  这样也挺好。
  她伸了个懒腰,哼着小曲儿继续洗衣服。等她洗完,才端着木盆往回走着。
  街上人流熙攘,商贩叫卖的声音脆得跟唱曲儿一样。她左右瞧着,腰上的铃铛轻轻作响。
  忽地,她感觉好像有人在看她,下意识地偏过头往旁边瞧了一眼。除了街上的悠闲的行人,什么也没瞧见。
  她只当是自己多想了,径直往前走着。
  却没有注意到不远处的断桥上立了个身着白衣的男子,半边脸藏在银白面具下,很快又淹没在人群中,仿佛从来都没有出现过。
  作者有话要说:  男主:虽然我说别让我再看见你,但是不包括我主动来找你(狗头)
  第71章 相遇
  晌午, 洛明蓁从屋里推门出来,四面的高墙上探出几株桃花,院子里的石桌上, 身着黑色斗篷的十三端坐着,腰身挺直, 不急不缓地擦拭着手中的断刀。
  “裹得严严实实的,你也不嫌热。”洛明蓁在他对面坐定, 手里捧着一堆瓜子, 悠哉地磕了起来。
  十三手指往上, 将断刀擦了个遍, 不答反问:“你就这么想看我长什么样子?”
  洛明蓁挑了挑眉:“就是好奇嘛。”
  她这个哥哥还真是神神秘秘的,当初把她放到江南后就没了人影。一个月也只是偶尔来给她送些银两, 再小住几日便离开。
  她低头剥着瓜子壳,忽地听到十三开口:“我得走了。”
  她瞧了他一眼:“什么时候?”
  “现在。”
  洛明蓁顿了顿:“锅里还煮着饭的,吃了再走呗。”
  十三已经将刀佩在腰上, 站了起来:“下次吧。”斗篷的兜帽耷拉着, 看不清他的神色。
  洛明蓁忽地挠了挠面颊:“你……你有没有想过不干这个了?”
  她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方式, 可他做杀人的买卖实在是太危险了。他这么多年赚的钱也够他用好几辈子的, 又没人知道他的长相。趁着现在还年轻, 隐姓埋名, 娶妻生子,岂不是更好?
  十三的步子顿了顿, 却还是转过身,没回答,只是随意地道:“我下次陪你吃饭。”
  他说完便径直往前走,腰上的断刀裹在布条下,宽大的斗篷被风吹得鼓起, 很快就消失在了门口。
  洛明蓁动了动嘴皮,还是没说什么,坐回去继续嗑瓜子。每次提到这件事他就避而不谈。罢了,可能他有自己的打算吧。
  她没再去多想,趴在石桌上就懒洋洋地晒起了太阳。墙头的几株桃花开得正盛,风一吹,花瓣便轻轻落在她的发髻上。她抬起手指挡在面前,透过指缝看着被切割开的阳光。
  江南真是个好地方。
  用过饭后,洛明蓁提着篮子往东市去买菜,她虽只来了三个月,倒是将这儿的环境都摸了个遍,连哪家的菜新鲜,哪家的价格公道都了然于心。
  行了半个时辰,她才到了东市口,小贩叫卖的声音此起彼伏,一连串的摊子上摆了各色的瓜果蔬菜,再往里走,便是卖零嘴和小食的。
  她弯下腰,挑了几根萝卜在手里掂了垫。
  蹲在摊子旁的小贩冲她笑道:“姑娘,这是俺家自己种的,早上刚挑来卖,新鲜着呢。”
  洛明蓁挑眉笑了笑:“行吧,多少钱?”
  小贩伸出两根手指:“两文,谢谢姑娘嘞。”
  洛明蓁从腰间摸出两个铜板放到了那小贩手里,又将萝卜扔进篮子,挎在臂弯,又挪步去挑别的菜。
  她正选着,旁边挑菜的几个妇人絮絮叨叨地说着闲话:“你们听说了么?城西那块落了座宅子,也不知是打哪儿来的贵人。”
  一听是在城西买的宅子,周围的人也来了兴趣,那一块寸土寸金,而且还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还得竞赛,这来来去去不知要花多少银子。是以能在那儿住着的,无一不是江南有头有脸的大人物。
  旁边有人插了一嘴:“这个我知道,听说那家主君是个鳏夫,不久前夫人没了。原本不想续弦,可家里又催得紧,这几日媒婆都快把他家门槛给踏破了。”
  有人揶揄了一句:“王寡妇,你要不要去试试?”
  先前说话的那妇人单手叉腰:“我要是再年轻个几岁,那我还真去了。”
  旁边的妇人们哄笑了起来,笑过后,倒是有人半真半假地开口:“回头让我们家闺女去试试,鳏夫就鳏夫吧,年纪大,会疼人。”
  她们又东拉西扯地聊起来,绕来绕去都是在讲那个新搬来的鳏夫,只不过都是些没什么内容的话。
  洛明蓁原本就没怎么在意,闲得无聊听了几句,这些有钱人的事,她只当听个乐子,低头就继续挑她的菜。挑好后,她起身准备付钱,无意识地往旁边瞟了一眼,却在瞬间愣住。
  熙熙攘攘的人群里,站了个白衣男子,满头墨发束缚在玄冠内。恍惚间,她好像看见他回头望了她一眼。
  哐当一声,菜篮子落在地上,里头的瓜果咕噜噜往外滚着。小贩惊叫了一声急忙要去捡,洛明蓁却直勾勾地盯着巷子口,可她再定睛看去的时候,那个身着白衣的男子却没了踪影。
  她微张了嘴,心里一片惊骇。
  阿则……刚刚那个人好像阿则。
  她还没有来得及想清楚,身体就先一步动作,拔腿冲出巷子。扛着糖葫芦桩子的小贩走过她面前,行人来来往往,让她觉得眼花缭乱。
  她提着裙摆往人群里走去,焦急地探头看着四周,莫说是身着白衣的人,连与他身量相仿的男人都没有。她在人堆里横冲直撞,额头都紧张得冒了汗。
  可不管她怎么看,始终都没有再见到那个白衣男子。
  她走到街道口,双手撑在膝盖上,因为累极喘着气,刺目的日光晒在她背上,她抹了抹鬓角的汗水,眉头却难受地皱紧。
  她刚刚明明看到的,他就在这儿,怎么可能一眨眼的功夫人就没了?
  他回头看了她一眼的,那一定是阿则,不可能是别人。难道他真的在江南么?可若是刚刚是他,他为什么看到了她,却还是走了?
  商贩的吆喝、行人的嬉笑混在一起,头顶的日头晒得厉害。她缓缓垂下眼睑,发涩的感觉在心里慢慢延伸开。
  难道是她太想阿则,所以才认错了?还是他把她给忘了?
  不管哪一种结果,都让她心里难受。
  良久,她站起身,也没了心思去买菜,拖着步子坐到了桃树下休息。背后是石块堆砌的高墙,因着在树荫下,倒是没有那么热。
  她缓缓低下头,将下巴搁在膝盖上,手指无聊地扒拉着地上的杂草。
  湾水镇回不去,十三又总是忙,她平日里没觉得有什么,今儿看到一个长得像阿则的人,心里没来由多了些伤感。
  好像就剩她孤零零一个人。
  她用手指揪着杂草,撇了撇嘴。良久,还是起身准备回去了。想着她的菜篮子还在东市口,她拍了拍裙摆上的灰,慢悠悠地往回走。
  这一带种着许多的桃树,风吹过的时候,像下了一场桃花雨。她拍了拍落了花瓣的发髻,眼睛使劲儿往上看,步子不停。
  她往前走着,刚刚要去街对面,却在看到立在桃树下的人影后,身子一僵。
  一袭白衣胜雪的男子站在对面,修长的手指挑开压下来的花枝,暗红色的花纹隐在左脸,却丝毫不影响他的清隽。
  所有的声音仿佛都在一瞬间远去,风吹得很慢,只有飘落的花瓣挡住了视线。
  洛明蓁微张了嘴,难以置信地喊了一声:“阿则?”
  桃树下的男人没有转身,只是隔着长长的街道和熙攘的人流,与她遥遥相望。
  第72章 桃花
  风卷着桃花纷纷扬扬, 洛明蓁立在原地,因着刺目的日光,她眯了眯眼。手脚僵硬着动不了, 可对面那人的面容却越来越清晰,尤其是左脸上那一片片的暗红色花纹。
  一身白衣的萧则静静地看着她, 纷至沓来的行人从街道中间穿梭而过,让他的身形显得朦胧不清。
  洛明蓁脸上慢慢扬起笑意, 提着裙摆穿过人流往他那儿跑过去。腰上系着的铃铛轻轻晃了晃, 等跑到萧则面前, 她微微喘了几口气, 定定地瞧着他。
  不知为何,她心里明明有很多话要同他说, 可喉头却像是没什么噎住,一时竟不知该从何说起。在萧则清冷的眼神下,她忽地垂下眼睑, 搭在衣摆上的手紧张地搓了搓。
  现在的阿则恢复心智了么?那他还记不记得她?她可还记得当初是她将他给打傻的, 那他会不会记着这件事?
  清爽的风吹拂在面颊上, 像羽毛撩过鼻尖, 有些痒痒的。日光打映在她的侧脸, 连耳垂上细小的绒毛都能看得见。
  她正纠结着, 头顶忽地传来一道清越的声音:“姐姐。”
  洛明蓁眼皮一跳,鼻尖涌出酸涩之感, 抬起头的时候,正对上了萧则带着笑意的脸。
  她愣愣地看着他,仿佛一下子回到在湾水镇的时候,在那个老旧的院子里,她坐在葡萄藤下的躺椅上晒太阳, 他在鸡舍前喂鸡。
  这大半年里发生的事情都是做梦一般。
  洛明蓁别过脸,偷偷用袖子擦去眼泪,破涕为笑:“你这没良心的,还知道好久不见啊?我还以为你都把我给忘了?”
  萧则勾了勾嘴角,往前一步,单手揽住她的肩头,让她贴在自己怀里。却也只是简单地抱了一下她,甚至连手上的力道都控制得小心谨慎。
  他垂着眉眼,目光落在地上的花瓣,薄唇轻启:“我想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