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三章 恶贯满盈
  “等等!”
  眼看法官要宣判,荀智友突然站起来,大声喊了出来,“原告方还有证据出示!”
  “是你!”
  “是你!”
  王鹏和金牌律师几乎不分先后的盯着荀智友,咬牙切齿的说了出来。
  荀智友看着两人,冷冷点了点头,并没有开口。
  “没想到你竟然也在!”
  金牌律师看了荀智友一眼,“你这家伙总喜欢和我长对头戏,不过这里是法庭,讲究的是证据。原告被告以及双方的律师都有资格说话,你一个旁听者,起什么哄?”
  荀智友并未开口,法官就猛地一敲桌子,“肃静!”
  金牌律师虽然恃才傲物,嚣张得很,不过在法庭上也不敢放肆,连忙站正身体不再开口。
  法官看了一眼荀智友,淡淡问道:“原告方,你还有什么证据,要指控被告人?为什么不在开庭之前,送到法院?”
  “证据很多!”
  荀智友从座位上拿起一个文件夹,走过去放到法官的桌上,无奈的笑了笑,“非常抱歉,法官阁下,这些证据都是我刚刚收集到。我就是担心原来的证据不足,才特意从老远的地方赶过来。”
  按照惯例,案情出现转折,需要暂时休庭。
  十五分钟之后,法院重新开庭。
  法官再次一敲桌子,“开庭!请原告方出示证据,原告和被告方律师就位。”
  “证据全在这里!”
  荀智友伸手指了指法官面前的文件夹,然后掏出自己的证件递给法官,“我也是律师,不知是否可以代表原告方指证被告方?”
  没有法律规定原告方不能是律师,法官轻轻点头,“当然可以!”
  “很好!”
  荀智友轻轻点头,“我要指证被告人犯下四大罪。”
  对于荀智友的出现,王鹏心里难免有些忐忑,听到他这么说,更是神色微微一变。
  金牌律师连忙给王鹏使了个眼色,微微摇头,表示有自己在,一切都没问题。
  荀智友并未在意他们的小动作,淡淡说道:“第一罪,被告人违背公司意愿,私利用公司钱财私自投资开发非公司规定范畴的金属,犯挪用公司财产。第二罪,被告人投资开发不当,开发国家严禁违规开采的重金属,导致环境严重污染,共导致三百一十七人死亡,五千余人先后染病。第三罪,被告人设计害死荣耀五金集团原董事长夏木极其独生女夏月,伪造意外死亡现场,故意杀人。第四罪,被告人伪造遗嘱,夺取荣耀五金股份,霸占他人财产。”
  “荀智友,你血口喷人!”
  王鹏听到这话,咬牙切齿的朝荀智友扑来,不过他才刚走出一步,金牌律师就拉住了他。
  法官再次喊了一声肃静,把面前的文件夹递到荀智友手里,“请依次出示相关证据!”
  荀智友轻轻点头,接过文件夹,翻出几张纸展示在法官面前,“这是荣耀公司委托王鹏先生投资开发的委托书,上面注明了寻找和开采金银铜铁锡五种金属,并未注明可以开采这个范畴之外的金属。第二张是王鹏先生和红土镇政府签订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开采锰镍等重金属,明显与委托书不符!这一纸委托书和合同,足以证明,被告人是违背公司意愿,私自投资,属于挪用公司财产作私用。”
  “嗯!”
  法官不置可否淡淡点了点头,看向王鹏,“被告人王鹏,对此你可有理由反驳?”
  “这个……”
  王鹏闻言,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荀智友找出的证据,都是确切的。王鹏手里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委托他开采那些重金属的。
  不过王鹏不说话,不代表金牌律师不说话。
  当法官目光转向金牌律师的时候,金牌律师淡淡笑了笑,“我觉得,原告人对被告人的指责,过于武断。你也说了,公司只注明寻找五金,没有注明别的内容。荣耀五金集团作为一个金属加工公司,并不是只加工五金。那么王鹏先生替公司寻找五金之外的金属,也属于替公司办事,而且王鹏先生并未把投资收益占位己有,你所指责的挪用公司财产所言不实。所以第一条罪,并不成立!”
  “我还有证据!”
  荀智友再次翻出一张纸,展现在法官面前,“这是当时公司委托王鹏先生投资开发的资金数目以及采集金属预期计划。根据上面显示,王鹏先生应该投资五千万,而实王鹏先生签订的合同,上面显示投资为三亿,这其中两亿五千万资金,都是王鹏先生通过非法手段,从公司挪移出来。”
  不等法官开口,荀智友接着拿出一张纸展示到法官面前,“这是王鹏先生投资开采珍稀重金属的成果,根据上面记载,王鹏先生在大崖岭前后开采出各种金属近百吨,而这些金属,没有一克送到荣耀五金集团,而是去路不明。”
  在足够的证据面前,即便是金牌律师,也没有什么话能反驳。
  荀智友一张张将证据显示出来,将王鹏投资开发,怀着目的性勾引夏月,以及害死夏月,然后趁着夏月父亲夏目精神恍惚,将夏木推下楼梯,伪造失足摔死的证据。以及王鹏找人模仿夏木的字迹,伪造遗嘱的事情,一点不差的说出来。
  随着荀智友将参与这些事情的人供词展示出来,王鹏整张脸都变成猪肝色,金牌律师也是默然不语。
  展示完这些证据,荀智友微微笑了笑,“根据以上的证词和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犯下挪用公款,污染环境,蓄意谋杀和谋夺他人财产四宗罪责,可谓是恶贯满盈。”
  这些提供证词的人,其中部分是受害者,也有部分是伙同犯罪的。
  在这个信息时代,法院根本不用把证人传到现场,直接电话取证就足够。
  很快那些证人就被一一联系上,那些人都被陆成飞那边的人找到,被威逼利诱过,而且有些还在陆成飞的控制之中,无一例外都在电话里提供了证明。
  人证物证俱在,王鹏和他的金牌律师,都是百口莫辩。
  不过就在法官准备宣判的时候,荀智友再次拿出一叠文件,递交到法官面前,“除了以上四宗罪责,我还要代表国内被拐卖的被害者,指责王鹏勾结国际雇佣兵和悍匪,拐卖人口,走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