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招风
苏云归在帮苏程远做生意,而这些生意,最主要的生意伙伴除了傅川之外,就是顺远镖局。
即便是叶品逸现在不做总镖头了,在王爷身边做了侍卫,苏云归和叶品逸的朋友关系也照样亲密。
都是一个地方出来的,不论彼此间有什么事情,都会互相照料一下。
而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有空回老家时,也可以帮忙照顾另一个人的家人。不只是这一代,下一代的孩子间也要互相扶持着,有道是朋友多了路好走。
现在叶家的女儿在陈祺那里受了委屈,苏云归能帮多少是多少了。本来苏云归这人也喜欢交朋友,他是个很阳光也很热情的人,不会斤斤计较,虽说人脾气大了点,但因为他的两肋插刀,不会有人计较他的急脾气。
如今,他好好的算了一笔账,若是正巧能在陈祺的孩子出生后,让陈祺升官发财,陈祺的爹娘便会很迷信的认为,是陈祺的孩子给陈祺带来了好运,自然得好好的对待叶小轩的第一个孩子,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
而对孩子好了,对叶小轩也得顺理成章的好,毕竟叶小轩是孩子的生身母亲。
没有哪个孩子会不在乎自己的亲生母亲的,若是爷爷奶奶欺负自己娘亲,就算嘴上不敢说什么,心里也会极其叛逆。
所以想要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就得齐心协力才好。
王爷则并不知道苏云归是有意帮谁,但既然苏云归这样说,肯定是有一番道理在其中的。
堂堂王爷,是个好奇心很弱的人,他可不喜欢打探别人的隐私。既然苏云归的提议没有妨碍到王爷的整体计划,只不过把时间延迟了而已,所以,王爷很爽快就答应了下来。
按下苏云归这里不提,再说陈莫那边。
陈莫已经和林彩妮毫不停顿的往回返了。
毕竟他们在来的时候已经把所有景色都逛遍了,所以在回去的时候,也就没什么可逛的了。
林彩妮买的东西很多,都放在了马车上,甚至在京城时还买了一些大件的东西,无法用马车运输。故而,是用了顺远镖局在京城的分支帮忙运输的。
一路畅通,是按照原路返回的,这样,就不必去熟悉陌生的地形了。
林彩妮和陈莫都是心软的人,在每次停车闲逛的时候,碰到了乞丐和衣衫褴褛的老人,都会留下一点银钱予以补助。就这样,他们帮助了不少的老百姓,于是老百姓就把这小夫妻俩都当成了活菩萨。
彼时已经有了银票,林彩妮一路上是随身携带银票的。
每次手里的钱不够用了,她都会去钱庄里提一些出来。
热闹繁华的长街,是不会像小说里写的那样,动不动就碰到拦路抢劫的匪徒之类的,这里的人们安居乐业,遵纪守法,而且心眼也比较好,比较热情。
偶尔跟父老乡亲们问个路什么的,都能得到准确的回答。
当然一些小偷小摸的事,在哪个时代也会存在着,这一点,林彩妮绝对知晓,于是她都是把她盛放银钱的布袋斜背在肩上,并和陈莫肩并肩一起走,这样,布袋就在她和陈莫之间,别人想偷也偷不走。
再说说布袋,别人的布袋,都是用又长又宽的布两边做了布袋,中间直接搭在肩膀上,有种很浓的乡土气息。
而林彩妮的布袋不一样,布袋上是有两根纤细好看的背带的。
且不说布袋做的有多好看布袋上绣的花朵有多美丽,只说这种背带包包,新奇的很。
还有更重要的,林彩妮背布袋的方式在别人眼里看起来也非常奇特,连带着她走路时候的朝气明媚,都像一缕春风,彰显着她的与众不同。
所以,她一路和陈莫相依相偎的走着,她的奇特和陈莫的英俊,都引起了很多少年少女们的围观。
少年们偷偷喜欢着林彩妮这样的阳光女子,看她已经有些年纪,并且成亲生娃了,却还是觉得,她像个十几岁的少女一般年轻,犹如朝露晨风,只要看到她,心底里的尘霾立刻就会消失不见。
只是林彩妮脱离了这个时代的女子所应该持有的风格,老人们都是看不惯的。
任凭看不惯,又不得不为林彩妮的乐善好施而感动,于是看到的次数多了,也就认可了林彩妮的这种与众不同。
而陈莫便更是不逊了,他的风度翩翩谦谦温润,走到哪里也能引来集市上的妙龄少女们的注目礼。甚至,老人也会毫不掩饰对他的喜爱,不会像对待林彩妮那样,还有一段从看不惯到习以为常的过渡期。
一些富贵人家的小姐比较大胆泼辣一点,就会买了鲜花堂而皇之的送给陈莫。
陈莫可不敢收,他只能礼貌的道几句谢,然后躲开。
他以为他家二妮肯定又要不高兴了,但没有想到,林彩妮不只是没有翻脸,反而会替着陈莫收下鲜花,并和人家小姑娘攀谈几句。
林彩妮是权当她嫁了一个明星相公,就像是那陌上谁家年少足风流中的男主角。
男主自然是有光环的,走到哪里也会有粉丝跟随,特别是异性的粉丝。
因为异性相吸嘛。
如果只因为自家相公身边有这么一大群少女粉丝而郁闷的话,那么林彩妮是要郁闷一辈子的。
而且大多数少女都如烟云飘浮而过,只在回忆里留下了如花笑靥。
可还是有三两个比较执着的女子,会来跟林彩妮较劲的。
比如林彩妮一路乐善好施的做法,被本州府的一位富可敌国的商贾府上的温小姐看到,温小姐就故意来跟林彩妮挑衅来了。
在林彩妮施舍完了路人之后,温小姐则财大气粗的在林彩妮身后又丢给了老人们更多的银两,并大声跟老人们说,日后若是再出现什么困难,只要找到某府去,打听一下某某小姐,就会找到自己。
于是老人们又都来对着小姐千恩万谢,都来不及感谢林彩妮了。
这样明显的抢风头的举止,林彩妮直接就被比下去了,真的好尴尬。
即便是叶品逸现在不做总镖头了,在王爷身边做了侍卫,苏云归和叶品逸的朋友关系也照样亲密。
都是一个地方出来的,不论彼此间有什么事情,都会互相照料一下。
而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有空回老家时,也可以帮忙照顾另一个人的家人。不只是这一代,下一代的孩子间也要互相扶持着,有道是朋友多了路好走。
现在叶家的女儿在陈祺那里受了委屈,苏云归能帮多少是多少了。本来苏云归这人也喜欢交朋友,他是个很阳光也很热情的人,不会斤斤计较,虽说人脾气大了点,但因为他的两肋插刀,不会有人计较他的急脾气。
如今,他好好的算了一笔账,若是正巧能在陈祺的孩子出生后,让陈祺升官发财,陈祺的爹娘便会很迷信的认为,是陈祺的孩子给陈祺带来了好运,自然得好好的对待叶小轩的第一个孩子,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
而对孩子好了,对叶小轩也得顺理成章的好,毕竟叶小轩是孩子的生身母亲。
没有哪个孩子会不在乎自己的亲生母亲的,若是爷爷奶奶欺负自己娘亲,就算嘴上不敢说什么,心里也会极其叛逆。
所以想要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就得齐心协力才好。
王爷则并不知道苏云归是有意帮谁,但既然苏云归这样说,肯定是有一番道理在其中的。
堂堂王爷,是个好奇心很弱的人,他可不喜欢打探别人的隐私。既然苏云归的提议没有妨碍到王爷的整体计划,只不过把时间延迟了而已,所以,王爷很爽快就答应了下来。
按下苏云归这里不提,再说陈莫那边。
陈莫已经和林彩妮毫不停顿的往回返了。
毕竟他们在来的时候已经把所有景色都逛遍了,所以在回去的时候,也就没什么可逛的了。
林彩妮买的东西很多,都放在了马车上,甚至在京城时还买了一些大件的东西,无法用马车运输。故而,是用了顺远镖局在京城的分支帮忙运输的。
一路畅通,是按照原路返回的,这样,就不必去熟悉陌生的地形了。
林彩妮和陈莫都是心软的人,在每次停车闲逛的时候,碰到了乞丐和衣衫褴褛的老人,都会留下一点银钱予以补助。就这样,他们帮助了不少的老百姓,于是老百姓就把这小夫妻俩都当成了活菩萨。
彼时已经有了银票,林彩妮一路上是随身携带银票的。
每次手里的钱不够用了,她都会去钱庄里提一些出来。
热闹繁华的长街,是不会像小说里写的那样,动不动就碰到拦路抢劫的匪徒之类的,这里的人们安居乐业,遵纪守法,而且心眼也比较好,比较热情。
偶尔跟父老乡亲们问个路什么的,都能得到准确的回答。
当然一些小偷小摸的事,在哪个时代也会存在着,这一点,林彩妮绝对知晓,于是她都是把她盛放银钱的布袋斜背在肩上,并和陈莫肩并肩一起走,这样,布袋就在她和陈莫之间,别人想偷也偷不走。
再说说布袋,别人的布袋,都是用又长又宽的布两边做了布袋,中间直接搭在肩膀上,有种很浓的乡土气息。
而林彩妮的布袋不一样,布袋上是有两根纤细好看的背带的。
且不说布袋做的有多好看布袋上绣的花朵有多美丽,只说这种背带包包,新奇的很。
还有更重要的,林彩妮背布袋的方式在别人眼里看起来也非常奇特,连带着她走路时候的朝气明媚,都像一缕春风,彰显着她的与众不同。
所以,她一路和陈莫相依相偎的走着,她的奇特和陈莫的英俊,都引起了很多少年少女们的围观。
少年们偷偷喜欢着林彩妮这样的阳光女子,看她已经有些年纪,并且成亲生娃了,却还是觉得,她像个十几岁的少女一般年轻,犹如朝露晨风,只要看到她,心底里的尘霾立刻就会消失不见。
只是林彩妮脱离了这个时代的女子所应该持有的风格,老人们都是看不惯的。
任凭看不惯,又不得不为林彩妮的乐善好施而感动,于是看到的次数多了,也就认可了林彩妮的这种与众不同。
而陈莫便更是不逊了,他的风度翩翩谦谦温润,走到哪里也能引来集市上的妙龄少女们的注目礼。甚至,老人也会毫不掩饰对他的喜爱,不会像对待林彩妮那样,还有一段从看不惯到习以为常的过渡期。
一些富贵人家的小姐比较大胆泼辣一点,就会买了鲜花堂而皇之的送给陈莫。
陈莫可不敢收,他只能礼貌的道几句谢,然后躲开。
他以为他家二妮肯定又要不高兴了,但没有想到,林彩妮不只是没有翻脸,反而会替着陈莫收下鲜花,并和人家小姑娘攀谈几句。
林彩妮是权当她嫁了一个明星相公,就像是那陌上谁家年少足风流中的男主角。
男主自然是有光环的,走到哪里也会有粉丝跟随,特别是异性的粉丝。
因为异性相吸嘛。
如果只因为自家相公身边有这么一大群少女粉丝而郁闷的话,那么林彩妮是要郁闷一辈子的。
而且大多数少女都如烟云飘浮而过,只在回忆里留下了如花笑靥。
可还是有三两个比较执着的女子,会来跟林彩妮较劲的。
比如林彩妮一路乐善好施的做法,被本州府的一位富可敌国的商贾府上的温小姐看到,温小姐就故意来跟林彩妮挑衅来了。
在林彩妮施舍完了路人之后,温小姐则财大气粗的在林彩妮身后又丢给了老人们更多的银两,并大声跟老人们说,日后若是再出现什么困难,只要找到某府去,打听一下某某小姐,就会找到自己。
于是老人们又都来对着小姐千恩万谢,都来不及感谢林彩妮了。
这样明显的抢风头的举止,林彩妮直接就被比下去了,真的好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