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法庭争锋(2)
  整个法庭异常肃穆。
  审判长:“请越士龙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肖玥收起脸上的笑意,拢了下头发。她知道,所有人的目光都在投向她,有担忧有庆幸有愤怒有无奈有绝望还有期待,肖玥并没有在意那些眼神儿,她从容地说道:
  “从录像显示的时间上看,第二份笔录用时63分钟,而询问笔录上记载时间是92分钟,无法排除录像作过剪辑或技术处理。而且,询问中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录像内容与询问笔录记载内容严重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办案人员威胁要将越士龙提外审,是在胁迫越士龙,如果不顺着办案人员的意思和思路说,他们仍将会对越士龙刑讯逼供;
  依第一次笔录,越士龙是在打开背包后,发现里面是白色晶体,用手机上网查过相关网站后,猜测是毒品;
  而在第二次录像当中,办案人员询问背包是什么东西时,越士龙直接回答是毒品。越士龙没有毒品史,也从未接触过毒品,他根本就不认识毒品,他直接回答是毒品,与先前的回答自相矛盾也违背生活常识,这显然是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和胁迫,第二次询问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肖玥语气坚定,字正腔圆,声音极具穿透力。
  越士龙脸色恢复了平静,向肖玥投去了感激的目光。越士龙的母亲和姐姐先前愤怒、绝望的脸上也露出了喜色。
  而忠良,自己都能感觉到自己的心要跳出来似的。肖玥的质证意见,已经明确指向周兴权存在诱供和胁迫,尽管没有指名道姓。
  审判长望了一眼面色严峻的公诉人,但公诉人并没有要发言的意思。
  审判长又道:“第三次询问录像,公安机关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因技术原因,该录像无法调取。同时,因看守所最近搬迁,越士龙入所时的衣物已不再保管无法提取。值庭法警,把情况说明向被告和辩护人出示一下。”
  法警走到审判席接过一张a4纸,然后走过去递给越士龙,越士龙看过,法警又将《情况说明》递给肖玥。
  肖玥仔细看过,又把《情况说明》递给法警。法警准备送给公诉人时查看时,公诉人摆了摆手:“我先前已经看过这份《情况说明》。”
  审判长:“越士龙,你对情况说明有没有意见?”
  越士龙摇了摇头,他看上去已有些六神无主:“还是让我辩护人说吧。”
  审判长:“辩护人对情况说明有无意见?”
  肖玥:“有。据越士龙讲,他在作第三次笔录时,明确否认了关于他知道包里是毒品的供述,也否认了用手机搜索相关网站的供述,为此,还和办案人员发生过争执甚至互相谩骂。
  东阳区看过所,是新建的看守所,也是省示范看守所,硬件设施一流,录像设备不应该出现问题。而且,录像设备是否出现技术原因导致录像无法调取,越士龙衣物是否不再保管,应该由看守所出具说明,而不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说明。
  第三次审讯录像无法提供,只能说明办案单位心虚,不敢提供录像,这恰恰反证了越士龙称遭到刑讯逼供情况属实。”
  肖玥质证意见刚说完,公诉人立即举手,审判长:“公诉人请讲。”
  公诉人:“看守所系公安机关的下属单位,情况说明由公安机关出具没有问题。看守所新搬迁,上的都是新设备,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故障也在情理之路。从录像当中完全可以看出,越士龙已做有罪供述,证据有瑕疵,不等于证据就是非法取得!辩护人应该依事实和证据发表观点,不应当进行主观猜测和推断!”
  显然,公诉人已经有些沉不住气了,话里开始带有提醒甚至挑衅意味儿。肖玥弯细的眉毛一挑,眉宇间露出不悦和杀气。
  忠良的心,也跟着揪起来。王力不时地侧脸看肖玥,但肖玥目光一直直视审判席,并没有和他的眼光有交集。
  审判长:“下面,法庭出示越士龙入看守所时的体检照片三张,分别是正面照、左面照和右面照。法警……”审判长向法警示意出示相关照片。
  越士龙看过:“我左面脸上有伤,是他们用鞋底子打的,当时我鼻子出血了,审我的时候还在出血。”
  肖玥看过:“越士龙刚才已当庭陈述,他遭到了刑讯逼供;他左脸上的伤痕明显,上嘴唇和左侧嘴角有血渍,越士龙说审讯时鼻子仍在流血并用手擦过应该情况属实。因此,越士龙遭到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肖玥声音依然清亮,依然沉着,不急不慢。
  公诉人又举手发言:“关于越士龙鼻子出血和左脸伤痕,很有可能是抓捕的过程中,越士龙反抗所致,并非刑讯逼供造成。”
  肖玥听完,又喜欢性的拢了下短发,不卑不亢地说道:“越士龙到案经过明确载明,越士龙是在农贸市场买菜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找到他,问他家是不是放有刘先进一个背包,越士龙当时非常配合,没有带械具,更没有反抗的记载。
  刚才播放的越士龙家搜查录像可证明,当时越士龙表情轻松,脸上根本没有血渍……将越士龙伤情说成是反抗所致,自相矛盾,完全是主观推断或臆测!”
  尽管肖玥并没有直说是公诉人的主观推断或臆测,也没有直接作以牙还牙式的反击,但现场的人都能听出肖玥的话里带味,显然是有所指的。
  公诉人阴沉着脸,并没有再举手发言。
  其他所有的被告人重新被带进法庭,庭审进入精彩的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互有攻防。
  整个庭审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反驳辩护人,都是男公诉人一个承担,男公诉人可谓是“舌战群律”,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轮到肖玥发表辩护意见了,犹如剧情进入高潮,所有的人都抖起精神,全神贯注。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越士龙同意,东方省滨海市云帆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本人即肖玥怡律师,作为越士龙涉嫌毒品贩卖案的一审辩护人。
  庭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仔细审阅了相关卷宗材料。结合今天庭审当中越士龙的当庭陈述和证据质证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越士龙无罪。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越士龙所作供述系非法手段和方法取得,就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
  肖玥是全程脱稿辩护,思路清晰,声音清亮,逻辑缜密,对整个案情和证据熟络于心。
  整个法庭里的人,都在聚精会神地听肖玥发表辩护意见,目光都聚焦在肖玥身上。
  王力侧着脸,注视着肖玥,目光里透着欣赏叹服,还夹杂着只有情人间才有的爱意。这位王力律师被肖玥迷住,他在心里萌生了爱意。
  “……近些年来,不断有冤假错案被曝光,尽管有的已洗脱冤情,但仍给国家的司法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此,最高院也多次指示要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官家一滴墨,民间千行泪’,希望法庭能坚持疑罪从无的刑事法治原则,敢于排除非法证据,审慎审理此案,作出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的判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肖玥用清亮有力和悦耳的发言,结束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