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乖张 第30节
  女主专注复仇,男主老房子着火
  我试图用困惑、危险、失败来打动你,我给你一个从未有过信仰的人的忠诚。——博尔赫斯
  第20章 疯狂小野
  沈常乐心里就一个念头, 这个年纪的弟弟果然惹不得。
  太躁动了。
  她压抑住内心砰砰直跳的心脏,眼神不敢看食指上那道被路听野咬出的齿痕,也不敢抬手去蹭被他亲过的脸颊。
  只能推路听野一把, 把手指藏进拳头里。
  路听野知道这算是把沈常乐惹火了,想着还是老老实实道歉好了, 不然大小姐真发火了他还得绞尽脑汁去哄, 他咳了咳--
  “姐姐--”
  “谁是你姐姐?”沈常乐不悦地看着他,“路听野,我不过就是戳戳你喉结, 怎么了?这就是撩你了?你是不是没被女孩儿撩过啊。”
  路听野一脸诚恳:“是。没有女孩撩过我, 我没经验。所以你要教教我。”
  沈常乐:“........”
  蹬鼻子上脸了?
  她瞪他一眼,觉得他现在确实有点恃宠而骄,若不是看在他用的顺手,做饭好吃,她早就让他卷铺盖走人了。
  “路听野, 你知不知道什么东西才咬人?”
  “知道。狗。”
  “...........”
  沈常乐仿佛一拳打在棉花上, “你知道狗才咬人,那你咬我?”
  路听野不以为意, 直白得让人心里发颤:“反正你时不时逗一下我, 也跟逗狗一样,我就当你的狗了,耍脾气, 咬咬你亲亲你又怎么样?”
  我就当你的狗了, 咬咬你亲亲你又怎么样?
  沈常乐一时接不上他的话。她只是想, 怎么有男人能这么无所谓地说要给一个女人当狗啊?
  虽然她见过不少, 但那些都是想在她身上图点什么的, 或是钱或是名利或是通往上流社会的入场券, 可他们不知道,男人一旦世故就不可爱了,哪有女人喜欢世故的男人?算盘珠子都要掉进她的爱马仕包包了。
  同理,若是什么都不图的男人怎么会对自尊这么无所谓?应该是拼了命的维护自己身上的傲气,用以证明他什么都不图吧。
  看着路听野,沈常乐想到了陈嘉岁。
  那个时候高三毕业了,她经常去找陈嘉岁,每次圈里有晚宴聚会之类的活动,她都喜欢带陈嘉岁去,时间一久,就有阴阳怪气的人在背后说闲话,说陈嘉岁是沈公主的狗,当公主的舔狗果真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说他家里那个小面馆不就是靠着公主的关系,才能从老破旧的南照区一下子鸡犬升天开进了全上京最繁华的商场,一炮而红发展成了连锁餐饮?
  沈家的商场随便一个犄角旮旯的铺面年租金都是贵的要死,只有给陈记面馆的租金一年低到只要两万块,这就差写着白送了,而且还是在三楼美食区人流量最好的地方。
  这件事确实是沈常乐在背后操作的,她不忍心看着陈嘉岁为了帮他父母找合适的门面天天跑来跑去,高三毕业的那个暑假,太阳又毒又辣,人在外面晒久了,就跟滚进油锅里的炸串一样,所以她让底下人去打招呼,给他们家留一个最好的店铺,反正那座商场是爸爸送她的十七岁生日礼物,她想干嘛就干嘛,不过是留个店铺而已。算什么呢?
  她当时欢天喜地地带陈嘉岁去看这件店铺,事实上对方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兴,陈嘉岁甚至没怎么发自内心的笑过。
  那个时候沈常乐太小,不懂十八九岁的男孩心里都是有一股傲气的,尤其是陈嘉岁这种什么方面都优秀的男孩。长得好,成绩好,性格好,又懂礼貌有分寸,不像同龄男孩那么咋咋呼呼的,没有女生不喜欢这种男生。
  但什么方面都优秀的男孩放到沈常乐的面前,也就不够看了。
  沈常乐太耀眼太高不可攀,比之公主也没差,那些有点儿小钱的富二代在别的女生面前侃侃而谈自己表有多贵车有多牛逼,但沈常乐面前屁都不敢放一个。
  陈嘉岁没有说什么,还是感恩地收下了这间店铺,陈家的面馆就此开进了上京最牛的商场,因为味道好价格实惠份量又足,很快就被一传十十传百,引来各大美食博主探店,刮起了一波不小的风,生意也是蒸蒸日上,一家店不够了,开了第二家第三家。
  但一年过后,底下人跟沈常乐汇报,才知道陈家把去年的租金差额一分不落地全部打给了她,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一分不差,没占丁点便宜,而且两年的约满,陈家也没有续约,要从沈家的商场里搬出去。
  沈常乐还去问过陈嘉岁,为什么要这么做,不就是一间铺面吗,有什么大不了,她甚至不觉得陈家发家跟她有关。
  她是那种喜欢一个人就要挖心挖肺地对人好,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走近了她的心里,她就会彻底放下防备,所以她不轻易喜欢一个人。
  陈嘉岁没有说什么,只是耐心地解释,告诉她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了,他不想别人说他和她在一起是图她的钱图她的地位,他对上流社会的圈子一点儿也不好奇,一点也不憧憬。
  他为了证明他不是那些人口中说的沈公主的“狗”,从此以后避着沈家走,不沾一分一毫的好处,就是中途陈家的生意没那么红火了,急需一大笔资金填补缺口,他宁愿去找地下高利贷,也绝不找沈常乐开口。
  沈常乐一开始没想通,后来才有些想通,或许那几年陈嘉岁和她在一起的每分每秒都是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的,那不是一种愁吃愁喝的压力,是折脊梁磨心气的压力。
  分手是陈嘉岁给这段感情盖下的最纯粹的戳印。
  是的,他两袖清风,他宁为玉碎。
  ........
  沈常乐收回有点跑偏的思绪,意味深长地看了眼面前像一棵白杨树一样挺拔的少年。
  “你喜欢给女人当狗啊?”她问。
  路听野皱眉,有点无语。他深深吸了口燥热又冰凉的空气,恨不得把沈常乐的手拿过来再狠狠啃一口。
  他冷哼,眼神是明火执仗般的直白凶狠:“我就喜欢给你当狗,大小姐。天天换主人的就不能叫做狗了,那叫病毒,病毒才不挑宿主。”
  沈常乐噗嗤一下笑出声来,一双狐狸眼亮晶晶的,比那深紫色丝绒盒子里的每一颗宝石还要亮,还要通透,还要抓人。
  “可以啊。”
  “那你给我当狗吧。路听野。”
  沈常乐轻飘飘扫了一眼路听野。她承认,她对路听野很好奇,很有兴趣。她就想看看他能到什么程度。
  -
  赛马会第二天的赛事比第一天的更精彩。
  沈常乐起了个早,路听野还以为他们要早早赶过去,没想到沈常乐不急不忙一直打扮到中午,两人又找了个米其林餐厅吃了一顿,这才慢慢悠悠地坐车往俱乐部的马场而去。
  路听野规矩地换好了衬衫,礼服,黑皮鞋,领带。
  领带不是昨天那条,换了一根深棕色配海军蓝小方块图案的,结还是系成一朵漂亮的玫瑰花。没有沈常乐系得漂亮,是他对着网上的教程一步步学着打的。
  今早他拿着领带可怜巴巴地去找沈常乐给他系,沈常乐轻飘飘看他一眼,让他学着自己打,别有事没事就来找她。没看到她在化妆吗。
  也不知道是不是系太紧了,路听野总觉得勒脖子,几次三番去扯领口,一旁玩手机的沈常乐察觉到动静,侧头看过去。
  今日太阳依旧出奇地热辣,丝毫瞧不出会有台风入境的迹象。
  太阳逐渐西移,阳光斜斜地照在路听野的身上,他皱着眉,有点不爽一身规矩的西装,但闷不吭声,只是偶尔去松一松领口,皮肤在逛下泛着透明,唇瓣抿着,倔犟又乖,沈常乐觉得他像夏天里走出来的少年,怎么看都是风光正盛。
  沈常乐看一眼就有些心猿意马,收回目光,拿手去扶了扶头上小礼帽的帽沿。
  两边的风景逐渐绿色起来,少了城市的拥挤熙攘,一派风光宜人。
  一小时后,劳斯莱斯在一座占地面积巨大的山庄门口停下,司机给保安亮了邀请函,保安放行,司机也是第一次来,所以放慢了车速,一边跟着指示牌一边找路。
  沈常乐看着四周优美的环境,从草坪到树木都是设计师精心规划的,一座座英式风格的洋楼星罗棋布,阳光反射在冻绿色的雕花琉璃窗上,流光溢彩的。
  车子挪两步就能见到一座小花园或是人工湖,玫瑰花大朵大朵开着,不知道是什么品种,出奇的漂亮。
  在这寸土寸金的港城,拥有一座如此恢宏的庄园,实属罕见,就连沈常乐都小小感叹了一下,傅家真阔。
  路听野一路都没有说话,只是戴着蓝牙耳机,闭眼小憩。
  劳斯莱斯停在了俱乐部的大厅外,两边停满了各式各样的豪车。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接应,穿着西装革履,头衔不低,是俱乐部的总经理。
  “沈小姐,您这边请,给您的包厢在vip区域,视野最好的那一间,和咱们傅先生的包间是连着的呢。”经理得了授意,务必要恭敬对待这位沈小姐,但就是没有授意,他也不可能不恭敬。
  “昨天您没来,傅先生也让我们给您把包间留着的。”
  经理说话带点港城方言,沈常乐跟着他朝里走,一边说:“傅先生实在是太客气了,我只是一个晚辈,不需要如此的。”
  经理啊了一声,这才反应过来沈常乐认错了人,笑了声,耐心解释,傅老爷子如今在上京休养,他们口中的傅先生都是指傅家的大公子,傅砚泽。
  沈常乐眉心动了动,她当然只是嘴上那么一说,傅老爷子日理万机,怎么可能来港城弄这些。
  可这傅公子挺有意思,场内六七十个包厢,安排她在哪不行,偏偏就安排在他包厢隔壁,她平日里可没和这位傅先生打过交道,貌似只在一次慈善晚宴上见过,记得他戴眼镜,很高,其他的都不记得了。
  说话间几人已经出了电梯,一路穿过餐厅,休闲娱乐区域,沈常乐见到了很多出现在港城财经新闻或娱乐杂志上的熟面孔,还有不少是上京圈子里的,男人都着笔挺的礼服,女人都是花枝招展,帽子一个塞一个的花俏。
  不过六七分钟的路程,因为寒暄打招呼用了二十来分钟。
  路过中央小花园时,人也多,还有不少媒体记者,一面植物和玫瑰拼成的签到墙前面站着一位女明星正在拍照。女明星穿着品牌赞助的连衣裙,头上是一顶夸张的羽毛装饰的帽子。
  经理看了眼,笑着对沈常乐说:“沈小姐,不知有兴趣没?”
  “不凑热闹了。我看比赛就行。”
  她又不是给傅家站台的。
  若是和傅家太亲密了,就连赵千初那儿都说不过去,去年有个大型展会项目,就是这位傅家大公子从赵千初手上抢去的。当时赵千初还在她面前狠狠骂了一顿傅砚泽,说傅家就没一个好东西,都是老奸巨猾。
  也不知道爸妈怎么想的,总不可能是撮合她和傅家的那位,已修两方秦晋之好吧?
  沈常乐被这想法吓到了,下意识挽紧了路听野的手臂,她这才发现一路上路听野都没有说话,锐利的下颌线条绷得很冷。
  “你不舒服?”她问。
  路听野:“没有不舒服。”
  “那你为什么一直不说话?”沈常乐左看右看也没看出路听野有哪里不舒服,他这人,每次吃饭比谁都积极,又能吃,垃圾桶似的,偏偏还高高瘦瘦的,嘴唇粉,一看就很健康,怎么可能不舒服。
  路听野抿了下唇,低头在她耳边小声说:“是你贴我太紧了,我心跳加速。”
  沈常乐大窘,发现自己胸前两团顶着路听野的手臂。
  她红着脸瞪了他一眼,“我让你当狗,你就真这么狗?”
  小色狗。
  沈常乐拿手拧他,发狠的拧,路听野绷着脸,疼极了才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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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厢不算特别大,七百多尺,但装潢精致又华丽,带着浓浓的英式古典主义色彩,对着跑马场的方向是一通透敞亮的落地窗。
  窗边摆着木质茶几和丝绒布面沙发椅,茶几上放着一些零嘴,红茶,还有一只贝母材质的古董剧院望远镜。
  那经理说的没错,这里的视线相当好,就在跑马场赛道的正中,头和尾都能瞧得清清楚楚。
  窗外,赛事正激烈进行,健硕的马儿飞驰而过,扬起一阵簌簌的尘土。
  路听野对赌/马没兴趣,并不关心哪匹马跑到第一,只是窝在沙发上,一股子颓废的劲,他目光扫了下面前琳琅满目的食物,是刚刚经理送来的,出奇地有意思,居然每一样都是他爱吃的。
  就连糖果盘里放着糖果也都是太妃糖。各种口味的手工太妃糖都有,搜罗得很全。
  路听野目光森寒,冷笑,慢悠悠从口袋里摸出一颗再普通不过的紫色包装太妃糖,拆了糖纸扔进嘴里。